仲裁结果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申请撤销裁决。另外,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一、如何处理仲裁结果异议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在民商事纠纷中,当事双方将争议申请仲裁委作出仲裁时,应当遵守一裁终局的制度,不得再将同一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如果当事双方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庭出现程序违法等情况,不服的一方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法院在受理申请的2个月内,会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
二、申请撤销仲裁的可以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吗
申请撤销仲裁的可以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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