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设施破坏罪既遂条件分析
时间:2023-11-28 09:40:21 25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该摘要描述了一个侵犯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为及其构成要件。该行为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备,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该行为构成要件包括使用各种方法、破坏交通设备、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故意和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

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航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破坏交通设施罪主观要件是什么?

破坏交通设施罪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其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该后果发生,对行为及其后果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这是该罪行的关键要件之一,也是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所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交通设施,致使交通工具不能正常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因此,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其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该后果发生,对行为及其后果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

破坏交通设施罪主观要件的明确,对于审判和量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也提醒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交通设施的安全,避免破坏行为的发生,确保交通安全和畅通。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其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该后果发生,对行为及其后果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这种行为会破坏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交通设施,导致严重后果,对行为人和社会都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交通设施的安全保护,避免破坏行为的发生,确保交通安全和畅通。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

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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