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犯罪未遂需要满足行为人已经实施具体犯罪行为和犯罪没有得逞两个条件,缺一不可。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
一、关于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
1、行为人已经实施具体犯罪行为。
【解释】犯罪未遂的认定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二是行为人已经实施具体犯罪行为。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时满足,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未遂。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
交 通 设 施 犯 罪 既 遂 与 未 遂 的 认 定 依 据
交通设施犯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依据主要体现在对犯罪行为及其结果的影响上。交通设施犯罪通常指对公路、桥梁、隧道、机场、航道等交通设施的破坏或妨碍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交通设施犯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依据可以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破坏程度:交通设施犯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应以破坏程度为依据。对于已经造成严重破坏的交通设施犯罪行为,即使尚未达成犯罪目的,也应认定为犯罪既遂。反之,若破坏程度较轻,则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2. 影响范围:交通设施犯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还可以影响范围为依据。对于已经对交通设施产生严重影响的犯罪行为,即使尚未达成犯罪目的,也应认定为犯罪既遂。反之,若影响范围较轻,则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3. 损失程度:交通设施犯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还应以损失程度为依据。对于已经造成重大损失的交通设施犯罪行为,即使尚未达成犯罪目的,也应认定为犯罪既遂。反之,若损失程度较轻,则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4. 主观故意:交通设施犯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还应以主观故意为依据。对于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交通设施犯罪,但仍然实施该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犯罪既遂。反之,若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则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总之,在认定交通设施犯罪既遂与未遂时,应综合考虑破坏程度、影响范围、损失程度和主观故意等因素。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才能准确认定交通设施犯罪既遂与未遂。
犯罪未遂的认定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二是行为人已经实施具体犯罪行为。同时,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在认定交通设施犯罪既遂与未遂时,应综合考虑破坏程度、影响范围、损失程度和主观故意等因素,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才能准确认定交通设施犯罪既遂与未遂。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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