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的摘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受胁迫结婚或隐瞒疾病的婚姻,受胁迫或隐瞒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限制为一年内提出,但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申请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包括:1.受胁迫结婚,如果是因为胁迫而结婚,那么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2、隐瞒疾病的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申请撤销婚姻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申请撤销婚姻的时间限制是一年。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还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未补办登记的,应当申请离婚登记。而对于请求撤销婚姻的情况,该法条并未明确规定申请撤销婚姻的时间限制。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撤销婚姻的时间限制是一年,但请求撤销婚姻的情况除外。
申请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包括受胁迫结婚和隐瞒疾病的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限制是一年。但是,如果是因为胁迫而结婚或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而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申请撤销婚姻的时间限制是一年,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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