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噪音扰民的治安管理处罚是什么
时间:2023-03-24 17:03:11 12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噪音扰民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一、噪音扰民应该如何处理

噪音扰民处理方法如下:

1、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

2、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噪声污染是无形的污染,却会对身体造成巨大的伤害,长时间待在噪声超出标准分贝的地方,轻者会出现恶心呕吐的症状,重者会对耳内各器官造成严重伤害,甚至会失聪。

二、噪音扰民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噪音扰民的处理方法是,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相应的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

三、噪音投诉要找哪个部门

噪音投诉找公安机关。

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

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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