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再次鉴定吗
交通事故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再次鉴定,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
1.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
2.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3.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4.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5.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7.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
二、交通事故鉴定结果多久出
交通事故鉴定结果一般在三十日内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交管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鉴定结果包括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鉴定结果大致包括如下内容:
1.轻重伤鉴定结论。
2.成伤机制鉴定。通过人体损伤检验确定损伤部位与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主要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调解损害赔偿提供依据,对交通事故伤害对象伤情有疑问或当事人对伤害后果有争议可进行成伤机制鉴定。
3.酒精含量检验。
4.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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