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建设局、华西集团、五冶、成都建工集团: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各区(市)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对策、措施,促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以加强信息通报和工作协调。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收集、整理、传递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重要信息;
(二)分析本地区、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反馈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动态;
(三)督促本地区、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快报,事故处罚等情况上报工作;
(四)提出改进本地区或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参加联络员会议,通报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六)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
第三条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单位确定一名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的科(室)领导担任全市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确定一名负责建设工程安全工作的科(室)领导担任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联络员,人员名单于1月31日前报市建委质安处,经审查后予以公布(申报表附后)。联络员如有变化,应及时报告。
第四条联络员会议制度:
(一)市建委质安处负责组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会议分为常规例会、临时会议。
常规例会的内容为:分析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工作,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研究加强与改进联络员工作的重大事项。
重大事故频繁发生时,或有重大工作需要部署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的议题为:通报重大事故情况,研究控制事故的对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大工作。临时会议可由重大事故发生地的部分联络员或者全部联络员参加。
(二)每次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非常设议题和其他有关事项由市建委质安处负责通知,常设议题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三)联络员会议纪要,抄送市建委及各区(市)县建设局主要领导,印发联络员所在单位和联络员。
(四)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联络员会议,应向市建委质安处请假,并委派相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联络员信息传递制度
(一)各区(市)县联络员应向市建委质安处每半年书面报送一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报告,每月15日前报告上月的建设工程安全伤亡事故统计表。报告内容可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一般应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综述、重大措施和重要活动,典型经验与做法,主要问题的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等。
(二)各区(市)县对本地需提交联络员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市建委质安处提出,有关意见、建议一般在联络员会议上提出。
(三)市建委质安处将通过文件、简报、网站等方式向联络员传递有关信息和保持日常联系。
(四)联系员所在单位应为联络员的工作创造条件。
第六条本办法执行情况由市建委质安处负责考核,考核结果在联络员会议上通报;每半年在文件、简报、网站上公布。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申报表
2、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联络员申报表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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