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购房者享有依法解除合同之权利。当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出现了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并且经过合法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有效履行其责任时,另一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解除该项合约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解约权的有效期仅有一年时间。在此期间内,购房者可随时向开发商发出解约通知,但若超过此期限,则将永久失去解约权(除非存在其他法定理由,例如严重的质量问题等)。
其次,对于购房者提出的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请求,卖方应予以尊重并积极回应。如果卖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那么他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可以事先约定一旦其中一方违约,应根据具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同时,也可以约定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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