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
3、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
4、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5、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
一、签订赠与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5、善良风俗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吗?
赠与合同不需要公证,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更能保护受赠人的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赠与合同也是属于双务合同,也就是要求一方在有赠与的意思表示之后,还需要另一方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才行,否则的话赠与合同都是无法成立的。而在签订了赠与合同之后,其实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允许当事人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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