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回迁房买卖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3-02-18 16:41:09 2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合肥回迁房买卖有哪些规定?

根据《城市房屋管理条例》及《城市房地产转样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告迁开拆始,房屋所有权不得擅自转移。最好别买

回迁房在不能上市的情况下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公证也不起作用。

如果卖方信用可靠,买方具有抗风险的准备,可以先作合同交易,到可以上市时再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要买一般情况下是到开发商那里改底单.总之买这种房不是很稳妥.最好能买到经济适用房的房号.

25年经验证明:国有规划土地上所有房产必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怎么能证明所有权是你的(卖方可能卖几次)。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一般属临时建筑(也应该有主管部门批文),建议你暂不要买。如果确实急需房屋,建议你先去所在城市的房产管理局(或规划局)咨询一下,看看是什么原因没证?买来后是否能补办?费用要多少?

新政没有干预这件事.

由于回迁房将要发的房产证是拆迁户户主的名字,你要买又不可能中途改名,但不是你的名字你又付钱当然不放心,所以采取公证的办法,在公证书上依法进行确认.

等产权证下来以后,你们双方才可以凭房产证,公证书,各自的身份证以及购房合同,到房管局(或房产交易中心大厅)正式办理过户手续.

按新政规定,卖方要缴纳全额营业税(房价的5.5%).买方要缴纳契税(房价的1.5%)和印花税(0.05%).

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在这里须注意的事项包括要求卖方提供回迁协议及其身份证明,并对回迁房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要注意确定该房屋之上是否有共有人,是否设定抵押权。另外须查明该房是属于危改回迁,还是属于商品房回迁。

回迁房的买卖具有一定的风险,在买卖的过程当中,需要对卖方的房屋使用权所有权等作出调查证明,在进行房屋买卖合同时,需要对双方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对于回迁房的性质也需要提前作出了解,判断房屋的使用年限,避免购买到到期房屋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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