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应在房屋交付前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第一阶段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交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如何查询商品住宅维修资金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查询方法如下:
1、到房产交易住房维修基金管理科、或者物业查询可以查询是否已缴纳维修基金、带上自己的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即可。
2、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共有,应设立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定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维修基金明细户一般按照单幢房屋设置。
3、售房单位应当在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代管、条件具备的小区,经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将维修基金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代管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不得干涉维修基金的正常使用。
商品住宅维修基金查询方法有哪些?
1、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查询方法:网上查询,也可以去当地住房公积金处查询。业主有权对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查询,开户银行应当每月向业主委员会发送维修基金账户对账单,每年向全体业主发送维修基金分户对账单。
2、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可以向开户银行查询其账户或者分户账的情况、业主委员会向开户银行查询其账户情况的,需提供业主委员会的证明和账号。
3、业主向开户银行柜面查询其分户账情况的、需提供业主代码和地址、开户银行应当免费提供电话或柜面等形式的账户查询服务业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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