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建设部和财政部共同发行《住房共享部共享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1、商社销售时,购房者和销售部门应签订住房维修基金的支付约定,购房者应按购房费用的2~3%比例向销售部门支付住房维修基金。2、售房单位代收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拥有,不计入房屋销售收入。3、第一期专业维修资金存放的现行标准是上层(包括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包括别墅)50元/平方米。住房维修基金的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在住房交付前缴纳住房维修基金。第一期住宅专业修理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住宅专业修理资金专家,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收到住房维修基金之日起30天内,必须将代理住房专业维修资金存入住房专业维修资金专家。
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物业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公有住房的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与购房者双向筹集,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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