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记必须注意的事项
时间:2023-07-08 08:00:57 4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抵押登记要注意的事项: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3、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房屋抵押登记流程

房屋抵押登记流程如下:

1.经银行同意,卖房人与买方进行房产交易,签订购房合同或意向书;

2.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3.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审查后,通知借款人审查结果。银行同意贷款的,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合同,与卖方签订楼宇按揭借款补充合同,卖方将贷款金额不足偿还卖方尚欠贷款本息的差额部分清偿;

4.借款人委托银行与卖方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抵押登记、房产保险等手续;

5.银行取得土地房屋他项权证后,将贷款资金划入卖方在原贷款网点的按揭贷款帐户及相关帐户,用于偿还卖方所欠按揭贷款本息,剩余款项再划入卖方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6.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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