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踝骨折认定为工伤的,根据工伤等级赔偿: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等。不属于工伤的,主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脚踝骨折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脚踝骨折赔偿标准是什么
1、脚踝骨折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2)误工费,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3)护理费,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4)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二、个人工伤认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个人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如下: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事故情况材料;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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