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材料:
收养人提交:
1、收养人身份证、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犯罪记录等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各一份);
2、二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被收养人提交:
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残疾儿童同时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2、二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送养人提交:
1、三代血亲送养的,提交同意送样的书面意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县级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复印件各一份);
2、二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者单人照片。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还应提交:
1、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提交其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收养继子女的,还需提交:
1、生父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2、身份证;
3、户口本;
4、结婚证;
5、离婚证;
6、婚期内县级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复印件各一份)。
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还需提交
1、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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