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巧林与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泰州市天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侵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时间:2023-06-08 18:35:46 2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提交日期:

2009-10-0916:00:00

江苏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9)苏民三终字第004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陆巧林。

委托代理人宋亚梅,泰州公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德街20号26幢三层。

法定代表人韩三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红,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泰州市天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东进路193号综合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陆巧林,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陆巧林因与被上诉人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亚公司)、原审被告泰州市天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侵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泰民三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陆巧林以其与寰亚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09年5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陆巧林撤回上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陆巧林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150元,由陆巧林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王成龙

代理审判员袁滔

代理审判员张长琦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罗伟明

全文5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律师事务所 最新知识
针对陆巧林与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泰州市天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侵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陆巧林与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泰州市天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侵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