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职多见于老牌国企,现实中有许多劳动者因私人原因或其他客观情况,经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双方劳动关系,停发劳动报酬,退出工作岗位,暂时停止双方之间的管理和被管理的人身关系的情况,这边情况便是俗称的停薪留职。因历史原因,这仲情况在老牌国企里非常多见,有许多停工留薪者要达到退休年龄了,发现跟其保留劳动关系的企业并没有缴纳社保,双方便因此发生争议,诉诸法律。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一般原则下,如果劳动者在停薪留职期间,未与用人单位就社保缴纳问题做相关明确约定或签订书面协议,劳动者虽在停工留薪期内与用人单位仍然保有劳动关系,但实际上没有给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务,也不接受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那么,用人单位一般便无义务为劳动者缴纳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诉求,一般也不会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因此,劳动者再停薪留职之前,最好就社保缴纳的问题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以免影响相关社保待遇的享受。
一、劳务协议辞职提前几天
劳务协议提解除需要提前三十天。如果劳务合同约定了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出现约定的情形后,劳务合同是可以提前解除的。劳务协议属于一般的劳务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了一致协商或者满足解除合同的条件,即可解除劳务合同。签订劳务合同的双方是平等的。
一、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1、由解除决定人递交解除申请书;
2、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3、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4、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
6、给职工办理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
7、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等事项;
8、给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二、劳务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协议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协议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协议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协议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6、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协议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综上所述,劳务协议提解除需要提前三十天。如果劳务合同约定了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出现约定的情形后,劳务合同是可以提前解除的。劳务协议属于一般的劳务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了一致协商或者满足解除合同的条件,即可解除劳务合同。签订劳务合同的双方是平等的。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履行下列程序有由解除决定人递交解除申请书;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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