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有哪些
时间:2024-07-24 20:30:19 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我国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有哪些

以下几种情况被定义为惩罚性赔偿范围,即指:

1.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发人身伤害的赔偿;

2.对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赔偿;

3.由环境污染引起严重后果的侵权责任赔偿;

4.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欺诈行径,使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遭受生命或身体健康严重损伤的赔偿责任;

5.因购买方隐瞒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提供伪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而引发的赔偿责任;

6.故意隐瞒所出售房屋已设定抵押权的事实,从而导致购房者无法按照原定购房合同进行执行的赔偿责任;

7.在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过程中,因用药者人身受到伤害所产生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二、我国规定的取保候审方式有哪些

我国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了两种取保候审的执行方法:

首先,保证人保证。此种担保方式又可称之为人保制度。

其次,保证金保证。这是通过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并签署相应保证文书,确保被追诉者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逃避或干扰警方的调查、检察机关的公诉以及法院的审理,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而立即在场配合的一种担保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惩罚性赔偿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其次,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也会引发相应的赔偿责任;再次,环境污染所产生的严重后果也需要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再者,经营者的欺诈行为给消费者带来的生命或健康严重受损情况下,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赔偿;此外,如果买方在购买过程中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卖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后,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对人体造成的伤害,也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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