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撤回诉讼后可以起诉,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人民法院管辖。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后能否再行起诉
在环境行政诉讼过程中,原告因各种原因撤销了诉讼,作为被告的环保部门经常担心原告会不会就同一案件再次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因此,原告撤诉后,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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