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当事人未婚公证书确认(中国外交部及韩国驻华使馆)
与韩国人结婚的中国人(以下简称中国当事人),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未婚公证之后持经公证的材料到外交部(领事司)申请认证。
中国当事人持经中国外交部公证的未婚公证书,到韩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确认。
申请未婚公证书领事确认时应准备的材料:
-未婚公证领事确认申请书(再接收时:附申核结果书)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底卡或微机卡
-未婚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状况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者: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判决,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丧偶者: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韩国当事人未婚公证书确认(韩国外交通商部领事确认和中国驻韩国使馆)
中国当事人将经中国外交部认证及韩国驻华使馆(领事部)领事确认的未婚公证书寄给与其结婚的韩国人(以下简称韩国当事人)。
韩国当事人持本人的婚姻状况证书(户籍誊本)和中国当事人的未婚公证书到韩国外交通商部(领事科)申请领事确认。
韩国当事人将经韩国外交通商部领事确认的本人的婚姻状况证书递交到中国驻韩国使馆办理认证。
申请韩国外交通商部(领事科)领事确认时应准备的材料:
-中国当事人未婚公证书原本(得到中国外交部及韩国驻华使馆领事确认的)
-韩国当事人户口原本(需公证)
-中国当事人户口簿及居民证复印本
申请中国驻韩使馆办理认证时应准备的材料:
-中国当事人未婚公证书原本(得到中国外交部及韩国驻华使馆领事确认的)
-韩国外交通商部领事确认的韩国当事人户口原本
-出入境实施证明原本或出入境确认盖章的护照
-住民登陆证复印本
3.中国当事人进行结婚登记,结婚公证领事确认(中国外交部及韩国驻华使馆)
韩国当事人持经韩国外交通商部领事确认的本人的婚姻状况证书前往中国,到中国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时,中国人的户口本上须注明与韩国人结婚之事实)。
婚姻双方当事人将在中国当事人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的结婚公证书递交到中国外交部申请认证。
中国(或韩国)当事人持经中国外交部认证的结婚公证书到韩国驻华使馆申请领事确认。
在中国进行结婚登记时应准备的材料:
-中国人: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健康证明
-韩国人:护照,户籍誊本公证书,外国人居留证或身份证明,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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