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可以加配偶名字。只要房屋所有人出具一份同意添加配偶的证明,书案发到期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即可。办理相关登记是应当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有经济适用房配偶可以买房吗
对于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其配偶不可以再购买其他住房。依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若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另行购买其他住房,原先的经济适用房将依法由政府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进行回购。由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依法依旧用于供应给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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