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用以下的方式确定:劳动合同义务的履行地是劳动者的劳动履行地,是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地。双方的争议多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是用人单位的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双方当事人向劳动合同实行地以及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
什么是劳动合同履行地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的地,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
第十四条规定,劳动标准按用人单位注册地执行的条件是:
1、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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