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权平等原则在民法典的体现
继承权平等原则在民法典的体现如下:
1.继承权男女平等;
2.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3.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4.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5.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二、继承权什么时候开始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人,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三、没放弃继承权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死者的死亡证明;
2.财产权利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折、存款证明或者公积金证明等;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4.申请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公证程序规则》第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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