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期时起,甲方应按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为离职前月度平均工资的80%。补偿费从离职次月开始按月支付,由甲方于每月的25日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
一、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有效吗
一般来说,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无效。竞业限制一方面保护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或者知识产权,但是从劳动者的角度看,竞业限制条款要求其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相关的职业活动,损害了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对其个人的经济利益、职业发展都有较大的不利影响。因此,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应当约定竞业限制补偿费和支付的方式,未约定的视为无效;若劳动者在离职后自愿履行了竞业限制的约定,即使未约定补偿费,也享有请求原公司进行补偿的权利。
二、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标准如下:
1、一般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
2、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竞业禁止协议无效条件如下:
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禁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并且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禁止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满足协议签订的主体条件很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2、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竞业禁止协议的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则超出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
3、不给劳动者补偿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如果该竞业禁止协议未约定补偿数额或者给付标准,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此事项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给付补偿金,则该协议不对劳动者产生效力。
三、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范围。一般来说,禁业协议是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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