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通常在年满18岁之后,抚养费用将不再进行支付。
但是,如果存在以下三个特定情形之一,子女仍然有权利要求父母继续承担抚养义务:
(1)由于身体原因导致失业,或者虽然并没有完全失去工作能力,但其所得的收入已经无法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2)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子女。
(3)无法独自生存且缺乏任何独立生活能力与物质保障的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