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是什么?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一)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二)造成重大以上铁路交通事故,或者对运输生产、安全、铁路建设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期、投资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导致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或者对运输生产、安全、铁路施工安全、工期有重大影响的,投资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2)直接导致一般铁路交通事故,或者对运输生产、安全、铁路建设安全影响较大的,工期、投资等:(1)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2)直接导致一般铁路交通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有一般影响的。属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但未引发铁路交通事故,对运输生产、安全和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无影响,建设单位已自行整改,这是一个工程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的范围包括工程返工返修费、场地清理费、技术鉴定费等。(1)工程质量事故是指施工过程中不符合设计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现象,或材料、设备的使用不符合设计标准和功能要求。(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确保安全。
(3)总监理工程师应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立即要求其停止施工质量事故过程及其相关过程,或者停止使用不符合设计标准和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
(4)施工单位接到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后,应尽快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并报监理单位和工程部。监理单位和甲方代表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
(5)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时组织召开事故原因分析会。除工程部、设计施工单位外,还应邀请设计部、财务部、监察审计部有关人员参加。分析会应查明质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责任方必须承担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在分析质量事故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事故处理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报工程部。工程部签署意见,经设计部、财务部、监理部会签后报设计单位。
(7)总监理工程师指导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处理方案处理质量事故。
(8)质量事故处理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并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报总部办公室备案。
(9)财务部及时向总部领导汇报工程造价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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