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2011年放宽廉租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政策,加快廉租住房的申请受理和审核配租,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二)进一步放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在原规定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老年夫妇、重大疾病患者、丧劳人员、烈属等优抚对象、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归国老华侨等家庭可申请实物配租的基础上,将实物配租申请范围扩大到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2人以上(含2人)、人均住房居住面积5平方米以下(含5平方米)的家庭。
(三)加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筹措力度,确保全年建设和筹措房源5000套,力争达到6000套。
(四)对在外环线附近的大型居住社区内、面向中心城区实物配租家庭供应的廉租住房房源,年内试行允许实物配租家庭在租赁居住满一定年限后,按照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相关政策,申请购买。
(五)探索建立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与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衔接机制,逐步实现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营。同时,不断完善相关房源、产权和物业管理。
一、廉租房国家政策
1、廉租住房国家政策一。国家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等五部(局)联合颁布了《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城镇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保障方式、租金标准、资金来源、申请、受理、配租程序、退出机制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2、廉租住房国家政策二。廉租是国家提供的一种保障性住房,为居住困难的群众解决了居住问题。廉租房主要是以租、补的方式向居住困难的群众提供的一种保障。
3、廉租住房国家政策三。廉租房政策是一种针对既无力购买商品房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城镇低收入家庭而设计的一种社会保障性的住房政策。
4、租房政策四基本原则。廉租房政策以市区低收入家庭无房户为补助对象,按照“适当增量、严格审核、先租后补、阳光操作”的原则,认真抓好廉租住房新增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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