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宿幼女罪已被取消,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即构成强奸罪。嫖宿幼女罪是按照强奸罪论处的,所以其量刑标准就是强奸罪的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法定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可见,本罪当中对于幼女的定义是低于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其实,低于14周岁的少女卖淫不存在着当事人是否自愿的这种概念,同时对于嫖客来说,如果和低于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发生了性关系在法律上就已经构成了强奸。
和该少女卖淫行为有关的相关人员,都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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