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餐饮业的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对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的选择权。经营者对所提供的食品和服务,应当事先将价格明确告知消费者,不得附加不公平的限制条件。
解读:其实,关于饭店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包间费等不合理的费用。前后三次的审议中包括召开的听证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相关代表的争论就一直比较激烈。
在5月20日的三审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这款规定内容明确、操作性强,建议保留。
而另外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当前我省餐饮行业已经市场化,饭店或酒店让不让自带酒水、饮料,收不收取开瓶费、包间费,属于市场行为,在不在饭店吃饭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就像菜市场上卖的白菜、萝卜一样,贵了你可以不买。
据了解,我省在审议修改条例时,参照了湖南、广西、山东、贵州、安徽等地的有关规定,他们的地方条例中也没有对此作出特别规定。
最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当前,我省餐饮行业比较发达,档次也相当多元化,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能力选择餐饮场所。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餐饮业经营者是否设定最低消费、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是否收取开瓶费等,属于经营自主权范畴。
但是,餐饮业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将餐饮和服务项目的价格向消费者明示,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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