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有关主管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如果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将会被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货值金额达到一万元以上,将会被处以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许可证将会被吊销。
1.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有关主管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如果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将会被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货值金额达到一万元以上,将会被处以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许可证将会被吊销。
b . 货 值 金 额 一 万 元 以 上 罚 款 标 准 : 关 于 罚 款 问 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罚款标准适用于违反行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违法行为:一、买卖、运输、加工、储存、使用假药、劣药、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二、非法销售、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者有关证明文件;三、非法生产、销售、使用非法进口的用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或者未经检验的进口产品;四、伪造、变造、买卖、运输、加工、储存、使用伪造、变造的产地、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五、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或者印章等行为。
对于违反上述行为之一的违法行为,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罚款标准适用的罚款金额为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因此,对于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罚款标准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进行相应的罚款。同时,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确保罚款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总之,对于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主管部门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对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罚款标准适用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罚款。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确保罚款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全文1.6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