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应当先将现场证据固定,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尽可能恢复交通。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具体情况,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天气情况,当事人情况以及保险公司等相关情况,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一、事故责任认定书周六是否能开
事故责任认定书周六不能开。
交警开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求在工作日进行领取,平时的周末是不能领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警因交通事故开具责任事故认定书,相关规定中有明确的法定期限。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上述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如果交通事故比较复杂,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现场,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所以,交警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期限内执行。在这里所规定的“10日内”、“5日内”是表示从“勘查现场之日”“鉴定结果确定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二、交通事故什么情况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有:
1、没有人身伤亡,或者仅有轻微财产损失,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对赔偿有争议的。
2、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文书为事故认定书,并非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当场制作。在事故认定书中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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