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地承包权转让手续
林地经营权转让要有林地流转合同,再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权证登记,然后到林地所辖乡镇填写《非国有林林权申请审批表》,还要备齐相应文档资料,方可审办林地经营权转让手续。转让集体林地资源应该依法实行承包经营林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办理;未实行承包经营林地,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还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使用权转让期限为15年至70年。
二、林地转让方式
1、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林木以及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取得的集体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流转;
2、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让、转包、入股、互换或者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流转。
生态公益林的林地林木可以采用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不得擅自改变生态公益林性质,不得破坏其生态功能。
3、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或者共同共有的集体林地林木流转,应当征得合资方、合作方或者共同共有人的同意。
三、林权转让流程
1、国有森林资源的转让,由管理该森林资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转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已依法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权需要流转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办理;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森林资源的转让,在报管理该森林资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前,还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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