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撤销权和解除权的区别:
1、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合同的权利;
2、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
一、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是哪些
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 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的民事制度。
二、合同终止途径都有哪些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终止的方式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
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4、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
5、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三、合同终止的合法程序包括哪些
合同终止的合法程序包括如下:
1、协议解除程序,协议终止程序是指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的程序;
2、行使解除权的程序,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必须以当事人享有解除权为前提,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
3、法院裁决程序,是指法院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时裁定解除合同的程序,不是指当事人在协议解除程序和行使解除权程序中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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