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执行能否上诉?上诉是针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民事调解的执行不能上诉,但可以提出异议。对执行提出异议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外人,而不是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对法院的执行可以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对执行的异议。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依据确有错误的,可以向执行人员报告,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
2。对执行标的物主张自己权利的,一定是外人。外人对法院执行仅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的,不属于对执行的异议。
3。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前提出。执行程序终结,外人又提出异议的,属于新的纠纷,应当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是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法院应该在什么情况下再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另外,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核实的,应当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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