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05-08 22:36:39 3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本县《医疗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办理材料

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预约。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阳山分厅提出预约申请的,由系统自动生成预约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持预约号到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在预约时段内申请办事,咨询导办人员根据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预约时段取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2)取号。

a)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阳山分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申请,由系统自动生成业务办理流水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无需取号。

b)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大厅咨询导办人员根据申请人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3)申请接收。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申请,系统即时自动对申请进行接收。

b)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4)登记。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的,系统自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等信息予以登记。

b)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的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5)申请编号。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

b)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登记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

6)收件凭证。无。

2.受理

1)受理审核。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接收受理人员2个工作日内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预受理意见。实行预受理的,需要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才是正式受理。

b)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c)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接收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

2)补正材料。

a)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网上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b)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接收受理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电子《预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预受理回执》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b)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4)收件转办。接件受理人员作出受理决定后当日或次日将受理材料转送至后台审批人员,受理系统申请编号连同受理意见确定自动转送审查人员。

3.审查

见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及书面审查量化表。4.作出决定

1)决定。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决定公开。审查人员自本部门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公开许可结果。

3)证件制作。予以批准的,证件制作人员根据决定制作核准文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向县卫生行政服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规定的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予以受理;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现场审查。接受理后,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下达现场审查计划通知。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通知申请人限期整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经现场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现场审查结果。

4、领导审批。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对设置申请材料进行一次确认审批,审批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审批决定。

5、公示。经审核确认设置机构,向群众公示5日。

6、办理结果。在3个工作日制作证书并送达申请人。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

五、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阳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

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

第八十五条医疗机构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评审时,应当交纳费用,医疗机构执业应当交纳管理费,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规定。

广东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2017年)

第八条县以上(含县,下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纳入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广东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2017年)

第九条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范围,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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