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供应商合作伙伴:
我公司向贵公司采购的__物资,采购订单号为__,我公司于_年_月办理完毕验收入库手续并登记入账,并且我公司已多次催促贵公司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但至今仍未收到贵司开具的全部增值税发票。
依据《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20ⅩⅩ年月日以后的材料购销业务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
请你公司按照前述税务法规尽快向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选择的适用税率及开具发票时间引发的税务风险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感谢贵司的配合!
20ⅩⅩ年5ⅩⅩ月ⅩⅩ日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全文3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