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和门诊大病):
到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含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报销。
(二)普通住院:
1、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直接报销;
2、到符合规定的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后向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手续,进行报销。
(三)需提供的手续:
1、本人参保证件(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合作医疗证、身份证);
2、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诊断检查报告单等材料;
3、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对象认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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