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二)村(居)委会应当:
1、调查核实;
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
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
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
(三)镇社会救助办应当:
1、调查核实;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
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四)区民政局:
1、复核审批;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
3、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
经核实审查通过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
一、怎么申请大病救助?
申请大病救助的条件是:
1、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申请村社区大病救助审批表;
2、被保险人应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并附住院发票、出院总结等原始资料;
3、每次住院费用只能用于一次抢救申请;参保人将大病救助审批表、住院发票、出院总结等材料送村社区核实并签署意见;
4、村社区报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经调查、复核、集体讨论,镇街道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初步拟定了救助对象名单;
5、将被救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向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根据公示结果,区新农合办确定救助对象名单,并通过镇街道发放救助资金。
二、哪些病可申请大病救助
以下病种可以申请大病救助如下:
1、职工、居民患有严重精神病;
2、居民、职工患有急性、中晚期的慢性重型肝炎的;
3、职工、居民患有1型糖尿病的;
4、职工、居民患有尿毒症、需要肾透析等疾病。
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条件如下: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扶养人的人员;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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