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持证人本人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迁移证遗失的,可以向原签发机关申请补发,原签发机关凭本人申请补发新的户口迁移证,并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补发原因。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迁移证遗失且按规定需要更改“迁往地址”的,可以凭本人申请向原签发机关申请复印原户口迁移证存根,并加盖签发机关户口专用章;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本人申请和加盖签发机关户口专用章的原户口迁移证复印件,出具未落户证明;原签发机关凭本人申请、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录(聘)用证明和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的未落户证明等材料,签发新的户口迁移证,并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补发原因。
2、其他人员迁移证遗失的:可以向原签发机关申请补发,原签发机关凭本人申请和未落户证明(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本人申请加盖签发机关户口专用章的原户口迁移证复印件,出具未落户证明),补发新的户口迁移证,并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补发原因。
办理流程:
1、持证人本人凭相关材料前往原签发机关申请;
2、派出所(办证中心)户籍窗口受理审核,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原所籍所在地派出所(办证中心)(户籍在绍兴市区塔山派出所、蕺山派出所、北海派出所、府山派出所、稽山派出所、城南派出所等六个派出所内的居民,前往绍兴市越城区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三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户籍在绍兴市区其余各镇的居民,到各自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0575-88604910
联系人:干国水(越城)
监督投诉电话:0575-8860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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