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申请条件:
1、按经常居住地登记
2、人户一致
3、整户迁移
4、购买商品房达到规定标准
申请材料:
1.拟迁入地《房屋所有权证(银行按揭或抵押的可以使用《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加盖银行贷款合同章与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的原件)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原件)
2.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寸照片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原件及复印件)
3.随迁人员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由能够证明关系的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迁移人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初审)→现场核查(必要时)→核准→作出许可决定→窗口送达(办理)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
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越城公安窗口(惠利街20号),
越城分局东湖派出所(越东路南路口),
越城分局皋埠派出所(临江路65号),
越城分局鉴湖派出所(鉴湖镇坡塘村),
镜湖分局东浦所(环西路西直江1号),
镜湖分局灵芝所(二环北路399号),
袍江分局马山所(海南路99号),
袍江分局斗门所(汤公路24号)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88604910
联系人:干国水(越城)
监督投诉电话:8860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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