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合理避税方法如下所示:
增值税的固有特点,为纳税人进行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1.利用挂靠避税筹划.许多企业并非生来具备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这就需要企业为自身创造条件,制定一些纳税优惠政策来达到利用优惠政策合理避税的目的,这种方式称为挂靠。
2.利用混合销售避税筹划.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税法对混合销售的处理规定是: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但其他单位和个人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企业,应看自己是否属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如果不是,则只缴纳营业税。
3.利用市场定价自主权进行避税增值税的有关法规对企业市场定价的幅度没有具体限定,即企业拥有《企业法》所赋予的充分的市场定价自主权。这就为企业在利益统一体的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移价格及利润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活动提供了条件。
4.利用折扣销售和折让进行避税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并不一定按原价销售,而为促使购货方多买货物,往往给予购货方较优惠的价格。税法规定折扣销售可按余额作为应税销售额。
5.利用计税方法进行避税?对计税方法的选择可实现避税目的。一般说来,对自来水、建筑用沙土、石料等产品,可以任纳税人选择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如果销售对象主要是个人消费者,或非增值税纳税单位,则宜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如果销售对象主要是增值税纳税企业,则要慎重选择计税方法。如?果按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计算的税收负担率大于6%,则宜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反之,则宜选择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计税方法。
6.以不同的销售账方法避税按税收政策规定,视同销售应当依率计税。所谓视同销售,这里主要指企业自产产品不是直接投放市场销售,而是用于对外投资、捐赠,或是用于本企?业的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行为。视同销售在财务处理上,可以采取记销售收入、并且计税和不记销售收入、直接计税两种方法。两者相比,记销售收人计税的方法,可能导致虚增利润。因此,一般选择不记销售收人而直接计税方法较好。
7.利用当期进项税额避税进项税额是指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已纳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增值税税款抵扣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购进负税农产品的价格中所含增值税额,进项税额避税策略包括:
①购买具有增值税发票的货物;
②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向销售方取得增值税款专用发票上说明的增值税额;
③委托加工货物时,努力争取使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尽可能地大;
④进口货物时,向海关收取增值税完税凭证,并注明增值税额;
⑤购进免税农业产品获得抵扣;
⑥采购固定资产时获得进项税额抵扣;
⑦将非应税和免税项目购进的货物和劳务与应税项目购进的货物与劳务混同购进,并获得增值税发票;
⑧采用兼营手段,缩小不得抵扣部分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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