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行医量刑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行医构成要件
1、概念及其构成概念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行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因此,国家对这一行业的管理极为严格。
不仅对行医者的资格加以严格限制,要求行医者除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条件外,还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资格,以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
而且还对行医活动,制定了一整套管理工作规范及制度,以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业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资格和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就诊人是不特定或多数的,故本罪侵犯了公共卫生。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
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情节严重,一般指非法行医,屡教不改的;
骗取大量钱财的;
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等等。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
因为,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既对自己缺乏行医技能和控制病情发展的能力是明知的,又对病人在得不到有效及时治疗时会伤残直至死亡是明知的,所以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在意志因素上,对病人的伤残、死亡采取了漠然视之,听之任之的放纵态度。
我们可以了解到根据规定非法行医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按照规定是会受到一定的处罚的,法律上也有相关的规定,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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