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死亡直接起诉法定继承人可以吗
若债务人已然离世,其债权人有权直接依法向继承人提起诉讼请求。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继承人须肩负起在继承遗产所得范围之内清偿被继承人所负担债务之义务,然而这种清偿仅限于遗产本身实际价值范围以内。
倘若遗产无法完全支付所有债务,继承人并无义务动用个人财产于偿还超过遗产价值之上的那部分欠款,除非他们选择主动承担这一责任。
再者,若是继承人决定放弃对遗产的继承,那么他们将不再承担清偿被继承人所遗留债务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继承人放弃继承,债务如何承担
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若遗嘱执行人决定放弃对被继承人财产的继承权,则这种情况下其几乎无需因被继承人生前所背负的债务而产生任何风险。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典规定,遗嘱执行人仅需按照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负债进行清偿即可。
特别是当遗嘱执行人选择放弃继承时,除非他们出于主动意愿负担被继承人生前所负担的债务,否则他们并无义务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背负的债务予以清偿。
以下是具体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款明细:首先是关于遗嘱执行人决定放弃继承的表达方式问题,这一点在继承遗产的过程中十分关键。
当继承工作启动以来,遗嘱执行人应及时以书面文件的形式明确自身选择放弃继承权与否。
如未做出这样的肯定或否定答复,则将作为默认就是表明选择继承的立场;其次,关于遗嘱执行人在债务清偿方面的法律限制,遗嘱执行人只能在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来履行被继承人生前所欠下且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税费和债务。
未经继承人主观同意,以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为代价而额外偿还的债务,均不在法律规范之列;最后,我们再来谈谈遗嘱执行人选择放弃继承会带来何种法律效果。
在这种情形下,只要遗嘱执行人能够充分证明自己确实已经做出了相应的书面承诺表达了放弃继承的意愿,他们便可免于被追讨债务之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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