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机构伤残鉴定材料
做伤残鉴定需要准备材料如下:
(一)入院记录。
(二)出院记录。
(三)出院小结。
(四)病历本。
(五)疾病诊断证明书。
(六)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七)交通事故认定书。
(八)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九)伤残鉴定委托书。
二、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三、伤残鉴定在哪里做吗?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事务所再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国家标准,对当事人人的伤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委托人领取伤残鉴定结论后,根据伤残等级与肇事人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伤残鉴定结论由委托机构(如公安机关、法院或律师事务所)领取。
如果当事人或代理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相关鉴定费用(如会诊费、鉴定费)由异议方支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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