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如果出现丧偶的情况,丧偶一方的父母对其孙子除了按照原来的方式继续照顾孙子外,一般还持有两种极端的想法。一个是自己的子或女已不幸去世,孙子是子或女留在世上唯一的血缘传承,一定要坚持自己抚养孙子。另一种想法是,子或女去世,其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已不再是自己家的儿媳或女婿,那么孙子自己就不养了。那么丧偶后,公婆还要不要继续抚养孙子呢?这个问题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婆抚养孙子的义务,更没有规定丧偶后公婆该不该抚养孙子。公婆本来是没有直接抚养孙子的法定义务,在实际生活中,一般是出于对子或女爱的延伸,帮子女带孩子,所以公婆抚养孩子仅仅只能是出于其内心的决定,有父或母一方尚且存活,抚养孩子的义务就是孩子的亲生父或母。
如何界定丧偶后公婆是否有抚养权
丧偶后公婆孩子抚养权一般是由未死亡的另一方抚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依法具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只有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才能在其他具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中指定其他人担任抚养人。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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