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日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举例称,比如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我们认为应当包括在合理路线内。也许在不少人看来,在正常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能被认定为工伤就很不错了,借上下班之机顺路办私事而发生事故,也想享受工伤待遇,似乎有些不合情理。而最高人民法院20日发布的司法解释,偏偏将这种不合理变成了合理,而且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还专门以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为例,解释了职工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合理路线这一重要争议概念。
近年来,工伤赔偿一直是劳资双方发生纠纷的重点领域,加之当前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大量使用,将原本简单的劳资关系复杂化,更易在职工发生工伤后出现扯皮和纠纷。那么,对于职工来说,明确工伤保险该由谁交、一旦受了工伤该找谁赔等问题尤为重要。
据统计,近年来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数量位居各类行政案件前列,而此类案件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
一般来讲,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如何认定,是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审理的难点,致使一些案件久拖难决,抑或判决结果让当事职工及家属很是不满。
我国工伤认定的立法和司法精神,就是最大可能地保障主观上无恶意的劳动者因工作或与工作相关活动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能获得医疗就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20日发布司法解释,就是要从法律层面去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说明我国有关工伤界定及补偿又朝科学化、人性化迈进了一大步,彰显了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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