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稳定就业,既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也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还包括在当地从事第二、三产业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纳税等。
2、合法稳定住所,指公民在潍坊城镇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没有房屋产权证明,但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合法建筑且合法取得该房屋使用权也视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但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不得视为合法稳定住所。
3、合法租赁房屋主要包括合法租住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直管房屋或者合法租住其他成套住房。合法租住其他成套住房是指合法租住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房落户需征得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或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且房屋所有单位或房屋产权所有人已向公安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或者签订了治安责任保证书,但租住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不得视为合法租住。房屋承租人实际居住时间以公安机关在《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上登记时间为准。
4、在市区投资经商、兴办实业,以及依法经营的个体经营者,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注:在市区范围内尚未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住所尚不具备落户条件的,本人可申请落户用工单位集体户或当地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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