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因为与胡某有矛盾,所以就在业主群发表针对胡某的不当措辞,但同日陈某私信向胡某道歉。几天后胡某又两次在群中发表针对陈某的过激措辞,陈某为此退出微信群并报警。事后,陈某出现精神恍惚及睡眠困难等症状,所以陈某就以名誉权受损为由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胡某向陈某道歉,赔偿400元。
微信群里辱骂他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第一,这种在微信群辱骂他人的行为可以算是一种公然侮辱行为,陈某被诊断出轻度认知障碍,而且可能有中度抑郁症状,由此可见,胡某的辱骂行为确实给陈某造成了比较严重的伤害,行为人胡某是需要承担以下民事责任的:
一、首先需要停止辱骂行为,并且需要向被辱骂者赔礼道歉。
二、其次如果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的名誉造成损害了,则需要为其恢复名誉;同时需要消除因自己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最后侵权人需要赔偿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物质和精神损失。
对于这种需要赔礼道歉的案件,在强制执行的时候法院并不能直接把被执行人强行押到对方当事人面前,然后逼着他道歉;而应该通过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等处罚方式来迫使其履行判决。
第二,对于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人,是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情节较重的,则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而且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不过由于本案情况不严重,所以最终警方并没有处罚胡某。
第三,在社交平台上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是有可能构成侮辱罪的。具体到本案中,如果说胡某的侮辱行为造成了陈某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等严重后果发生了,或者说胡某被认定构成多次实施侮辱行为以及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话,那么他可能就会涉嫌侮辱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由于此罪是自诉罪名,所以即使构成犯罪,如果受害人陈某或者其家属不追究的话,公检法机关也不会主动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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