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改非”的房屋,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补偿?
没有具体的规定,就要看是属于住宅用还是商业用途来进行判定。
房屋估价是征地拆迁补偿中的重要一环,按照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以房屋的用途为参考来补偿是没有问题的,但生活远比法律规定来的复杂。当登记用途为住宅的房屋改作商用,如何补偿就成了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问题的焦点在于对这类房屋究竟是按完全住宅用途评估还是按完全商业用途评估。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叫“住改非”。“住改非”是在拆迁补偿中对住宅改成非住宅的一种特定的称谓,所谓住改非,又称住改商,指的是原本用作住宅的房屋,由于其临街或者具有其他地理位置上的优势,房屋使用人将其改变为为商铺进行经营。拆迁时,被拆迁房屋房产证上标明的用途为住宅,但被征收人在经营时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税务登记证实并有纳税记录,其住宅实际用途已经发生改变。
我国法律对于“住改非”情况如何进行补偿并没有作出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性法律法规还是涉及此问题了,这些地方性法规虽然效力较低,但也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参考。现实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一)按照住宅房屋与商业用房的均价确定
按照住宅房屋与商业用房均价确定一般是指:拆迁的住宅房屋用作经营使用,只要在拆迁通告发布前,依法取得合法经营手续、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且房屋所有权证书、合法经营手续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是一致的,其补偿金额按照同类房屋住宅和非住宅估价金额的平均值确定。
(二)按照商业用房确定
有些地方对于“住改非”的房屋补偿优惠比较彻底,即直接按照商业用房补偿。当然了,按照商业用房补偿是有具体要求的。例如,有些地方就规定:在拆迁公告公布前近二年以上在经营的,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发票等有效证件,并能按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可以享受商业用房补偿政策。
(三)参照商业用房估价,并且根据是否沿街标准有所不同
参照商业用房估价的前提一般相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持续经营、持续纳税一定时间。
对沿街的住改非房屋,其估价是根据营业年限取其营业用房性质和住宅用房性质权重的拆迁评估价格之和作为实际营业部分的拆迁补偿价格。
对非沿街的住改非房屋,其实际营业部分的拆迁补偿采用住宅评估价加营业补助的方法确定,营业补助的标准根据不同经营年限确定。
(四)一定时间之后的住改非完全按照住宅性质进行补偿
某些地方规定,对住改非房屋的拆迁,根据其合法经营状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对正在经营的房屋给予适当补偿,具体操作上则根据住改非的时间在住房评估价值的标准上上浮,但此前提必须是在某一时间点之前住改非。此时间点之后除临道路第一层以外,其他的住改非房屋一律按照住房性质进行评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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