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师宗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5)》、《师宗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师宗县城市规划管理制定以下实施办法,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格规划编制和调整行为
㈠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必须由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按照法定年限进行修编。
㈡城市总体规划必须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详细规划和单独编制的各项专业规划,必须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㈢城市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由建设局提出调整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决定,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
二、严格项目审批
㈠审批权限
1、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布点、投资在50万元以上建筑的建设方案及所有临街建筑的建设方案,由县规划管理委员会讨论审批。
2、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布点和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非临街建筑建设方案,由建设局规划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审批。
㈡审批程序
建设项目选址和建设方案审批,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实行逐级审查,会议讨论,集体审批。
1、项目选址审批
(1)规划部门提出项目选址的规划意见;
(2)报县规划管理委员会审批。
2、建设方案审批
(1)规划部门提出初审意见;
(2)报县规划管理委员会讨论审批。
3、核发一书两证
建设局按照县规划管理委员会的审批意见,按照法定程序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证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㈢技术规定
1、建筑风格。建筑风貌应体现现代生态城市风貌,建筑单体形式可丰富多变,避免千篇一律,但整体风格必须和谐统一。具体要求是高层建筑必须体现现代化,中层建筑以中式、欧式相结合为主(屋顶和局部采用坡屋面),低层建筑以中式传统建筑为主(全坡屋面)。
2、建筑色调。建筑色彩必须与环境相协调,总体以清爽淡雅为主。新区、新324国道沿线及老城区高层建筑以淡雅、稳重的灰白色(自然青石色)为主,外饰必须采用石材或新型材料装饰;低层建筑(如住宅小区、高场等)以鲜活、明快的浅黄、黄红色为主。总体上体现出现代的、充满活力的师宗形象。
3、建筑后退红线。城市主干道(40~60米)建筑退让道路红线12米以上,城市次主干道(24~36米)建筑退让道路红线8米以上,城市支路(12~18米)建筑退让道路红线5米以上。
4、绿地率、建筑高限、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间距、道路交叉路口建筑退让距离、停车位配备等技术指标,按照《师宗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执行。
三、严格执行规划
㈠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不得妨碍城市规划的实施。擅自改变城市规划,对主要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由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追究行政责任。
㈡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逐级上报审批。对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布点建筑的项目,由建设局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拆除,拒不执行的,由建设局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拆除。
㈢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建设,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随意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降低绿地标准和建筑退让距离等,违者按照违法违章建筑查处。
㈣建设项目必须向建设局申请办理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筑必须申请办理临时建设许可证,房屋修缮必须申请办理房屋修缮许可证,违者按照城市规划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罚。
㈤建设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时采取措施查处、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国土资源、公安、法院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坚决制止各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依法强制拆除各类违法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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